2021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实施分区防控,明确“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根据方案要求,2021年11月,山东省作为东部区首轮牵头省份,联合大区内其他省份共同制定了《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和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东部区统一行动,对调入东部区屠宰用生猪实施“点对点”调运管理。不同大区间距离较近的地市,可根据东部区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生猪“点对点”调运。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指导东部区及其相关省份,结合工作需要尽快组织修订相关实施细则,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生猪跨大区调运监管措施,在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的同时,积极促进大区间信息交流和产销对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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