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烟台市落实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落实节水激励政策的若干措施。

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3号)

3.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烟政发〔2021〕6号)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健全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四、主要措施

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省、市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到实效。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奖补力度,建立稳定有效的节水工作投入机制。推进完善节水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强化价格、税收等调控手段,引导各类用水主体增强节水内生动力,促进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水利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78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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