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优化新区交通出行结构,促进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积极有序发展,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便捷根据四川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享(电)单车领域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要求我局《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202129)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

二、修订过程

我局根据四川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享(电)单车领域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要求,结合新区2021年至今共享单车运营的实际情况,20232月开始对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202129进行部分修订。随后书面征求管委会有关部门、镇(街道)等10个单位以及迅驰、骑福、青桔等数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意见,并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分别明确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运营、退出等环节管理规范。我局作为新区共享单车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新区投放运营前向我局提交备案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投放运营。运营过程中,我局根据《办法》规定组织运营管理考核,淘汰不符合新区城市管理要求企业,支持优秀企业发展壮大。在退出环节,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提前公告,停运后结清用户费用,按城市管理要求做好退出清理工作。《办法》还对新区共享单车运营发展做出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新区共享单车的覆盖,丰富新区群众日常出行方式,提高新区群众出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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