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中退役军人局〔2022〕16号)政策解读

一、从20228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1.提高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76月,达到每人每月3745元;

2.提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58元,达到每人每月3328元;

3.提高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48元,达到每人每月3112元;

4.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每人每月45元,达到每人每月2440元;

5.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每人每月15元,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

6.提高城镇无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15元,达到每人每月828元;

7.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 4 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 54 元;

8.提高部分老年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补助每人每月55元,达到每人每月645元。

二、从20228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地方优待金标准:

1.提高烈士遗属地方优待金,其中“11.27”烈士遗属每人每月提高361元,达到每人每月4368元,其他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每人每月提高260元,达到每人每月3144元,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每人每月提高173元,达到每人每月2099元;

2.提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每人每月89元,达到每人每月1203元;

3.提高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每人每月52元,达到每人每月797元;

4.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每人每月123元,达到每人每月1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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