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从2022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1.提高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76月,达到每人每月3745元;
2.提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58元,达到每人每月3328元;
3.提高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48元,达到每人每月3112元;
4.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每人每月45元,达到每人每月2440元;
5.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每人每月15元,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
6.提高城镇无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15元,达到每人每月828元;
7.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 4 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 54 元;
8.提高部分老年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补助每人每月55元,达到每人每月645元。
二、从2022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地方优待金标准:
1.提高烈士遗属地方优待金,其中“11.27”烈士遗属每人每月提高361元,达到每人每月4368元,其他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每人每月提高260元,达到每人每月3144元,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每人每月提高173元,达到每人每月2099元;
2.提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每人每月89元,达到每人每月1203元;
3.提高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每人每月52元,达到每人每月797元;
4.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每人每月123元,达到每人每月1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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