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一、制定依据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制定原则

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

三、项目管理范围

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组织与管理。

四、项目设置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

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

根据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区分

五、资助标准及要求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5万元,重点项目10万元。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的申报主体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为主;考核目标以论文、专著、专利等为主。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10万元。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以新型智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为主,原则上与决策部门联合申报;考核目标以决策建议、技术规划、技术路径等为主。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分为技术创新应用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等3类。

(一)技术创新应用项目,采取事前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考核目标以核心技术指标、产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主,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挂钩,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2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

(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采取事前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考核目标以基础设施投入、研发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成果等为主,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资助额度对中心建设投入有一定要求,资助强度为20万元。

(三)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采取事前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考核目标以核心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资助额度与建设总投入、项目难度、项目质量等挂钩,资助强度为50-300万元。

六、工作流程

申报——评审与立项——过程管理——验收与结题

七、经费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须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验收结题前应当提供经费决算简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批和履行项目预算调整。

根据项目类别,区科技局可采取“事前资助”或“后补助”等方式予以资助;“后补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政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规定统筹用于研发活动和科研人员激励。

拨付方式可实行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涉及“后补助”经费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相应经费。

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项目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终止实施和验收结果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与清算,并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处理决定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退回全部剩余资金,对有违规使用的资金也应当退回。

名词解释:渝中区科研项目是指渝中区科学技术局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由区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活动。

《渝中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中科〔201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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