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战略研究类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更好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对事关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参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科字〔2020〕77号),市科技局出台了《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战略研究类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晰市科技局、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第二章,项目管理。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对获得立项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首批拨付财政支持资金的50%,剩余部分按照验收结果拨付项目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一般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明确了市科技局发布项目指南,申报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工作流程。

第三章,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立项,细化了项目初筛、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公示、立项等环节的内容。

第四章,项目实施、结题和成果应用。明确了项目任务书签订规程;项目鼓励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研究;规范了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申报单位和责任人科研团队调整、研究内容修改、特殊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规程;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过程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应在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3个月内,提交结题申请和材料;项目结题分为直接结题和专家验收结题两种;项目全过程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规范。

第五章,附则。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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