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筹资水平,逐步拓展保障范围,提升和巩固待遇水平。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了针对了针对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统筹,针对部分门诊费用较高的特殊疾病、慢性病的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减轻了患者的门诊负担。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1号)的文件精神,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了《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人群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的患者。
三、认定机构和治疗机构
认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
四、报销标准
“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两病”门诊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的药品费用按规定报销。
(一)起付线:“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50%;
(三)封顶线:一个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报销200元,糖尿病报销3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报销500元。
五、待遇保障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定标准、定机构、定保障范围管理,申报程序、诊断管理等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经办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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