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威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22﹞13号),公布《威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对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作了相应调整。5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结合2022年7月以来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作了相应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对《威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威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威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三、《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删除行政许可事项3项、增加15项,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清单》共涉及44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45个具体实施机关,纳入行政许可事项437项,比《威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增加12项。

四、政策解读联系人

蔡振华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科  0631-52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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