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存量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通告


按照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渝教发〔20233号)要求,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重庆市内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

结合我县实际,请涉及以上培训且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于2023831日前到垫江县教委(联系电话74667114)提交申请,县教委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审核。逾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招收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活动,否则将按照无证办学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202361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