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组织开展乘用车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1日起,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活动时间最晚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

(二)参与企业

参与活动企业继续延用2022年9月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并实时更新。

(三)发放标准

1.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二、活动内容及规则

(一)发放平台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发放计划

本次活动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600万元,3月11日9时一次性投放4200张消费券,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投放。截止3月31日活动结束时如有结余资金,将视结余资金规模情况于上半年适时组织再另行发放。

(三)抢券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注册认证,登录进入“本地专区—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页面进行抢券,每人每天限抢1张,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领券入口关闭,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

(四)核销方式

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五)资金兑付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均无法申请兑付消费券。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期间);

4.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须在2023年3月11日至4月10日期间);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旧车车主与购置新车车主须为同一人,旧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须在2023年3月11日至4月10日期间)。

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分批次集中向消费者兑付消费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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