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要求各市根据省文件要求,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制度,推进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规范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36条,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和附则,主要政策变化为:
(一)将认定对象细分为两个类型。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主要因素,均需要参照低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市低保管理办法规定了低保对象分为收入型和支出型。据此,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对象也细分为收入型和支出型两个类型。
(二)细化刚性支出界定范围和扣减有关规定。对列入刚性支出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教育费用支出进行了细化,明确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陪护费用,在高收费学校产生的教育费用不列入刚性支出。明确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的扣减,参照《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宽家庭财产认定条件。一是将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放宽为家庭不能拥有现值3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同时明确了机动车辆现值的计算方法。二是将不能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放宽为不能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
(四)明确了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职责。《办法》明确指出,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低保边缘家庭相应社会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救助帮扶。同时,在附则中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涵盖的部门范围。
四、施行日期
《办法》将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7-2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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