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701263517566000/2021-05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27 |
国卫办医函〔202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近期,个别医疗机构开展以“瘦腿”为目的的“小腿神经离断术”(以下简称“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就该手术项目进行了专家论证。专家认为,该手术缺乏科学依据和循证医学证据,直接导致神经不可逆损伤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存在严重安全性问题,有悖于医学伦理原则。根据论证意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有关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禁止“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应用于临床。
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该手术项目的专项清理整顿。对于在本通知印发后仍开展该项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7月26日
相关阅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