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电费控智能电能表》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下发的中仪协[2020]025号文件,《共享用电费控智能电能表》被列入2021年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 bobohc2@163.com。
 
  当前电能表正在电力营销专业开始试点应用,但由于相关标准对电能表性能、功能等技术指标规定不够详细,不便于指导制造企业或电力公司用户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不能满足能源互联网对设备物联监测、智能感知方面的需求,故亟需开展共享用电费控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研究编制工作,规范共享用电费控智能电能表的指标参数。同时,电能表具有电能计量、信息储存及处理、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信息交互等功能的优势。通过多种费率来有效调节电网负荷平衡,削峰填谷,使用电更合理化、有效化,可有力支撑电能表在电力行业的大规模推广应用。本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电能表的研制和生产、用户的选型和使用,对于电能表生产企业、电力用户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JJF 1245.1-2019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有功电能表;JJF 1245.2-2019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软件要求;JJF 1245.3-2019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无功电能表;JJG 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等文件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共享用电费控智能电能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新制造的、在50 Hz电网运行且电压不超过400V的共享用电费控智能单相、三相电能表。
 
  电能计量:
 
  电能计量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具有正向、反向有功电能量和四象限无功电能量计量功能,并可据此设置组合有功和组合无功电能量;
 
  b)四象限无功电能除可分别记录、显示外,还可通过软件编程,实现组合无功1和组合无功2的计算、记录、显示;
 
  c)应具有分时计量功能;有功、无功电能量应对尖、峰、平、谷等各时段电能量及总电能量分别进行累计、存储。不应采用各费率或各时段电能量算术加的方式计算总电能量;
 
  d)应具有计量分相有功电能量功能;不应采用各分相电能量算术加的方式计算总电能量。
 
  需量测量:
 
  需量测量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在约定的时间间隔内(一般为一个月),测量单向或双向最大需量、分时段最大需量及其出现的日期和时间,并存储带时标的数据;最大需量测量应采用滑差方式,需量周期可在5、10、15、30、60min中选择;滑差式需量周期的滑差时间可在1、2、3、5min中选择;需量周期应为滑差时间的5的整倍数;出厂默认值:需量周期15min、滑差时间1min;
 
  b)总的最大需量测量应连续进行;各费率时段最大需量的测量应在相应的费率时段内完整的测量周期内进行;
 
  c)当发生电压线路上电、清零、时钟调整、时段转换、需量周期变更、功率潮流方向转换等情况时,电能表应从当前时刻开始,按照需量周期进行需量测量;当第一个需量周期完成后,按滑差间隔开始最大需量记录;在不完整的需量周期内,不应做最大需量的记录;
 
  d)应能存储12个结算日最大需量数据。
 
  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至少存储上12个结算日的单向或双向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数据;数据转存分界时刻为月末的24时(月初零时),或为每月的1号至28号内的整点时刻;
 
  b)至少存储上12个结算日的单向或双向最大需量、各费率最大需量及其出现的日期和时间数据。数据转存分界时刻为月末的24时(月初零时),或在每月的1号至28号内的整点时刻;月末转存的同时,当月的最大需量值自动复零;
 
  c)停电时刻错过结算时刻,上电时补全上12个结算日电能量、需量数据。其中需量保存的是月最大需量。掉电跨过每月第1结算日转存需量,转存后需量清零;在其它结算日,需量数据不转存,结算日需量数据补FF;
 
  d)在电能表电源断电的情况下,所有与结算有关的数据至少保存10年,其它数据至少保存3年。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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