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区人民政府修订了《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前期根据《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试行)》(江津府办发〔2021141号)进行的分级评价,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部分指标底数无法摸清或评价意义不大的问题。如企业营收,楼宇产业园内大部分是规下限下企业,无法核实企业营收,不能摸清底数;如入驻率,各楼宇产业园均已基本建成,入驻率普遍较高,再纳入指标进行评价没有意义。根据前期区政府常务会精神,走访调研部分楼宇产业园,并征求各工业园和相关部门意见,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内容

一是将指标企业营收修改为“五上企业”营收,并将分值占比从40%,下降为30%

二是取消入驻率指标,新增参保人数,分值占比30%

三是新增加分项入驻企业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2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创新中小企业加0.3分(累计不超过3分),三项不能合并加分。

四是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五是是因各产业园发展基数差距较大,“五上企业”营收和参保率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60)进行计算。

三、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用地面积:指产业园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

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注册地在产业园内企业。

企业经济贡献:指楼宇产业园内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自11日至1231日止对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生的贡献总和,基准值为15万元/亩。

五上企业营业收入:指产业园内五上企业(不含年度升规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单位用地参保人数:楼宇产业园内入驻企业上年度12月底职工参加社保人数。

五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这五类企业的总称。

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总经济贡献/用地面积*40(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五上营收=(单位用地五上企业营收-MIN(单位用地五上企业营收)/MAX(单位用地五上营收)-MIN(单位用地五上企业营收)*40%+60%×30(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参保人数=(单位用地参保人数-MIN(单位用地参保人数)/MAX(单位用地参保人数)-MIN(单位用地参保人数)*40%+60%×30(单位:人/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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