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

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对于存在风险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职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约谈,但具体应用情形、实施程序等还不完善,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防范监管执法风险,借鉴相关部门单位经验做法,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工作规定》。

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21部(件)法规文件。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共22条,从约谈指导定义、实施情形、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相关定义。《工作规定》明确了约谈指导及其行政相对人的定义。约谈指导的行政相对人涵盖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所有对象,既包括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市场主体,也包括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机关以及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行政管理对象。对约谈指导的属性作出界定,即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种措施手段,实施约谈指导并不影响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制裁。

(二)明确指导情形。根据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工作规定》共设定13类约谈指导情形,涵盖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交易安全、垄断和价格等9大执法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三)明确实施程序。约谈指导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工作规定》对约谈会议的启动准备、召开实施、整改反馈、核查落实和结果运用等全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形成约谈指导工作闭环。

四、重要意义

约谈指导是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实施约谈指导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一方面通过预警、告诫等方式,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普法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合规经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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