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对于存在风险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职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约谈,但具体应用情形、实施程序等还不完善,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防范监管执法风险,借鉴相关部门单位经验做法,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工作规定》。
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21部(件)法规文件。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共22条,从约谈指导定义、实施情形、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四、重要意义
约谈指导是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实施约谈指导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一方面通过预警、告诫等方式,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普法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合规经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