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印发实施。为便于更好理解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题论述、专门部署,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篡,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关于国务院部门应当公布年度规章工作计划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立法计划》,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科学统筹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建设,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亟需、人民群众急盼的重点法规项目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根据各法规项目的成熟程度、工作基础和进展情况,《立法计划》将法规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力争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法规项目,第二类是深化研究、适时推进的法规项目。其中,第一类法规项目共70件,包括7部法律、9部行政法规和54件部门规章;第二类法规项目共38件,包括1部法律、10部行政法规和27件部门规章。《立法计划》是对《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的具体细化落实,是完成立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健全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重要支撑,对于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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