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建筑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与产品选型

     (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3) 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a)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b)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I. 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人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I.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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