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发布“五一”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书

“五一”假期临近,旅游出行高峰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4月27日,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的告诫书》(下称《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政策,做到诚实守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告诫书》中指出,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和变相涨价。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指出,各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景点要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售票电子平台的显著位置,对门票、游乐设施、网点零售商品、导游讲解服务等进行明码标价,务必做到线上线下价格基本一致。宾馆酒店餐饮等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数字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应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告诫书》明确,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确保质价相符,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捆绑销售,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强制消费者重复消费,不得出现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对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进行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丽)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