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立法计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立足“小切口、小事项”,制定管用、有效措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行政立法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为政府高效能治理、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立法计划》制定过程
2022年8月,市司法局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征求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立项建议。根据反馈的建议和立法工作实际,市司法局起草形成了《立法计划》初稿,经征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立法计划》送审稿。2023年3月14日,经六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7日,经六届第7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立法计划》主要内容
(一)调研项目:《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通过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深入调研,找准生活垃圾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拟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切实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立法后评估项目:《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
市政府规章《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施行,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为促进该规章的有效实施,检验立法的实际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其开展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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