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台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3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 号),为贯彻落实省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长效保障的全方位管理机制,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前期全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基础上,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全覆盖。

一是明确了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的要求,对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建立排污口动态清单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逐一确定责任主体

二是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三是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审批备案,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的监测和监督执法,依托烟台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推进排污口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公众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35-6920556,69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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