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 号),为贯彻落实省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长效保障的全方位管理机制,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在前期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全覆盖。
一是明确了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的要求,对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建立排污口动态清单,并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逐一确定责任主体。
二是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三是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审批备案,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的监测和监督执法,依托烟台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推进排污口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公众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35-6920556,69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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