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验收要求,项目地区需制定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我局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威民发〔2022〕30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威海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前期《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市财政局意见进行了修改,经法规科审核通过。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22条。主要明确威海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及管理要求,在部门职责及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及支持范围、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及监督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部门职责及预算管理。明确财政部门负责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分配方案等。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项目资金分配及支持范围。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和资金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等;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细化建设要求、服务内容。
三是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督要求: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项目单位职责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等内容。要求各区市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挪用、截留和滞留项目资金。
养老服务科 丛郡宏 589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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