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主题:沪市主板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至5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ecwpc@cecwpc.cn进行提问。公司将会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同时更加充分地向投资者展示风电产业链发展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16:30参加沪市主板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行业分析师将就风电产业链情况进行深入解析,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以及风电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斌先生、总经理姜利凯先生、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董事会秘书罗杰先生、总会计师郑彩霞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沪市主板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页面(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wind),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至5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向公司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cecwpc@cecwpc.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风电产业链专场页面二维码如下: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杰、崔如岳
联系电话:010-83052221
电子邮箱:cecwpc@cecwpc.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风电”)于近日收到两份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平罚字〔2023〕2号、德环平罚字〔2023〕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平罚字〔2023〕2号)的内容,山东风电建设的110kv输变电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份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16.2744万元。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平罚字〔2023〕3号)的内容,山东风电建设的110KV输变电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份投入运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23.75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处罚发生的原因,并总结经验教训。山东风电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系山东风电在相关风电项目开工前虽然完成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审批工作,但忽略了该项目110KV升压站的辐射环评的报批工作。公司要求山东风电积极配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完成整改措施。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合规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风电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山东风电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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