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性
资金管理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财务及经营风险。
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市属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开展资金竞争性存放,达到增强企业议价能力,提高资金存放收益,促进银行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为落实国家有关部门资金存放管理要求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进一步完善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资金存放行为,提高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三十条,结构框架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第1-5条),包括适用范围、资金存放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为账户管理(第6-10条),明确了企业账户管理范围、企业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市属企业选择资金存放的金融机构的条件、市属企业各类金融账户需定期清理压缩。
第三章为资金存放管理(第11-23条),明确了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原则,各类资金存放方式、标准、授权分级及相应集体决策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第24-26条),要求市属企业要对所属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市属企业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上年度本集团企业账户变动及资金存放情况专项报告,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为附则(第27-29条),明确了其他补充事项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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