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董家口园区)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新材料产业作为市委、市政府部署重点发展的实体经济十大新兴产业,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的基石。借鉴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等国内先进园区及济南等地政策文件,参照我市沃土计划、西海岸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内容以及支持虚拟现实、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政策,结合董家口园区发展需求,在深入调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支持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董家口园区)发展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青岛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青岛市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发展导则(试行)》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促进我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推进青岛市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千亿级产业园区。

四、重要举措

政策旨在加快建设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推动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从专项资金、基金支持、土地保障、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人才引育、绿色智慧化发展、企业交流、项目用能、污染物和碳排放等方面支持园区做大做强,共制定11条支持政策,具体为:

1.明确重点发展区域

政策标题:园区建设支持

内容概要:规划建设青岛市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董家口园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特钢等产业。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实施主体: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

2.强化土地保障

2.1政策标题:土地保障支持

内容概要:推荐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并对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实行规划预留。

服务对象:园区内优质产业项目。

实施程序:按国家、省、市、区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处、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青岛西海岸新区发改局重点项目科、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规划建设部

联系电话:0532-83893224、0532-85911202、0532-86989383、0532-86988800、0532-55585290

2.2政策标题: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

内容概要:对园区范围内符合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认定标准的拟改造项目,按程序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通过政府专项债等方式予以支持

服务对象:园区内符合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认定标准的拟改造项目。

实施程序: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鲁建住字〔2021〕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控棚改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改造时序,将园区内符合认定标准的拟改造项目申请列入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对纳入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按照财政等部门关于专项债有关申报及使用要求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征收处、青岛市财政局综合处青岛西海岸新区住建局住保中心村改督查科、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建设财务科、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规土办、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金融办

联系电话:0532-85933952、0532-85855881、0532-85171938、0532-86883067、0532-55585565、0532-55585783

3.强化科技创新支持

3.1政策标题:园区企业研发创新奖补

内容概要: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园区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偿订制研发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并实施产业化的,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达3%(含)以上的给予增长奖励,其中研发费用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增长额度的30%,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费用增长100万(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增长额度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信局成果孵化科、高新技术科,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5161772、0532-85161795、0532-55585207

3.2政策标题:支持园区领军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内容概要: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园区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市级财政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

服务对象: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实施程序:按照《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青科高字〔2019〕19号)规定程序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专班、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743、0532-85911332、0532-85911053、0532-85911346

4.强化人才引育支持

政策标题:园区重点人才引进补贴

内容概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分类政策,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吸引高端人才集聚。三年内给予总额不低于60个重点人才引育配额,顶尖、领军、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顶尖和领军人才在评估期内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引育省级以上人才的园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引进的本科及以上新就业毕业生(含新晋高级技师),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服务对象:园区内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的园区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招才中心、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532-869885500532-55585205

5.强化基金支持

政策标题: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内容概要: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按1:1比例配资,加大对园区产业资本投入力度。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财政局金融处,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综合科、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财政金融审计部

联系电话:0532-85855283、0532-85161518、0532-55585235

6.支持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政策标题:园区强链补链延链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内容概要:对园区内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亿元以上的,根据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资),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注册地且项目建设地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岛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董家口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实施程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893900532-55585207

7.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政策标题:园区内制造业企业营收上规模奖补

内容概要:支持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亿元、150亿元、8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5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信局工业发展科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163740、0532-55585207

8.支持企业绿色化智慧化发展

政策标题:绿色化智慧化发展补贴

内容概要:对新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按照不超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

服务对象: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信局产业政策科、信息化管理科,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89187、0532-86168249、0532-55585207

9.深化产业交流合作

政策标题:支持举办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活动

内容概要: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

服务对象: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主体。

实施程序:政府主办、园区企业或机构承办的省级以上重大展会活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对符合《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的项目,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贸促会审核、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贸促会会展规划处、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83888760、0532-55585605

10.保障项目用能需求

政策标题:园区项目煤耗能耗保障

内容概要:全力保障园区项目煤耗、能耗指标需求,对园区内实施能源减量替代的重大项目,鼓励其参与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市级指标无法解决的,支持参与山东省用能权交易。

服务对象:园区内优质“两高”及耗煤项目

实施程序: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市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区市发改局初审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使用能耗指标10万吨及以下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10万吨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审核意见,依托用能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所需能耗(煤炭)指标。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环境处、青岛西海岸新区发改局资源环境科、青岛董家口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5912444、0532-86989105、0532-55585296

11.保障项目污染物排放、碳排放指标需求

政策标题:园区项目污染物、碳排放指标保障

内容概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指标和碳排放指标在全市区域内平衡,实行污染物消减量和碳排放削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原则,省、市重点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中预支,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减排方案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服务对象:园区优质项目

实施程序: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申请,由区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替代方案。由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替代方案需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青岛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总量科、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应急管理部

联系电话:0532-82880291、0532-86113865、0532-555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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