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23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维护银行信用并及时获得银行转贷、续贷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我区于2016设立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建立并实施了应急周转金制度,累计为全市230户企业办理转贷申请641笔,提供转贷金额43亿元,有效发挥了转贷应急资金的作用,切实帮扶过桥资金难的企业渡过难关,为继续发挥转贷应急资金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反复研究论证,结合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1号),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528条,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流程、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予以了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

(一)转贷应急资金使用范围。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

(二)资金申请额度

1.“双百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

2.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3.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4.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5.个体工商户单笔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符合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类型的贷款主体按对应标准执行。

(三)资金使用费。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资金使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1‰计算,收费不满1个工作日的按1个工作日计算。专精特新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

(四)资金使用流程。业务办理流程包括贷款主体向银行提交申请、合作银行审核、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汇入银行指定账户,转贷资金回收以及资料归档等六个步骤。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一是为有力支持乡村振兴,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转贷应急政策覆盖范围,其标准对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行。

二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重要精神,转贷应急资金对专精特新类企业予以倾斜,为其提供额度最高5000万元、免收资金使用费的转贷应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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