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改革的总体思路为逐步推动全国目录统一,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的兼容性,合理压减项目数量,推动实现技耗分离。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青岛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二、政策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发〔2023〕6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7号)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重要举措:
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与修订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删除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项,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77项。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与修订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删除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项,自3月15日起执行。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77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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