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知名作家,有“童话大王”之称的郑渊洁发布了一则告别书,他表示:从今天起,我告别商标维权……我每天依然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
《童话大王》最后一期 (红星新闻)
郑渊洁,1955年6月15日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当代作家。1985年《童话大王》创刊,在长达36年的时间里,郑渊洁是这本杂志的唯一撰稿人,出刊495期,杂志总印数逾两亿册,其中多篇文章曾被选入小学语文课本。皮皮鲁系列、舒克贝塔系列等大家更是耳熟能详。曾经,郑渊洁还是中国作家版税收入最高的作家。
据报道,郑渊洁撰写《童话大王》36年来,有32年的时间都在兼顾维权。为了专心维权,他决定从2022年1月起暂停写作《童话大王》月刊。
18日晚,该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商标维权困难的不只有郑渊洁,赫赫有名的今日头条也未能成功。据广州日报,备受关注的今日头条状告今日油条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驳回了抖音公司的全部诉求,原告抖音公司已提起上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郑渊洁发布告别书:
不再维权,永不再发表作品
4月18日,郑渊洁微博发布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未经授权,被不法商家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用于兜售各种商品。
郑渊洁表示,其自2002年开始对侵权商标维权,但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个侵权商标用了19年时间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才维权成功,目前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
郑渊洁称,从今天(2023年4月18日)起,将告别商标维权,不再对其余673个侵权商标维权。他表示每天依然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因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而难以维权成功。
“作品是作家的孩子,面对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任何监护人都不会掉以轻心都会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郑渊洁说。
为什么会维权困难?
为何有的能成功,有的却不行?
据新华视点此前报道,郑渊洁称,他于1981年创作了皮皮鲁,1982年创作了舒克,1985年创办《童话大王》杂志。而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的商标分别于2010年、2009年、2011年被他人获准注册。
记者了解到,“皮皮鲁”被注册的是第29类肉、肉干等制品,“童话大王”和“舒克”被注册的是第25类服装、套服等商品,而郑渊洁此前并未注册相关类别商标。
之后,郑渊洁分别就这三个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但裁定不一。记者梳理此前多份法律文书发现,相关裁定或判决支持郑渊洁的理由主要是:他人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利”。
郑渊洁多起商标维权案代理律师、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小艳认为,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鲁西西、童话大王、舒克这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角色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许可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相关商品上。
而相关裁定或判决中不支持郑渊洁的理由主要是:相关商标使用人并未“夸大宣传”,不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也并未“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此外,对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有法定期限,一些争议商标在郑渊洁提起申请时,注册已逾五年,主张超过法定期限,因此不予支持。
为什么郑渊洁有些维权诉求得到支持,有些却没有?裁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阳解释说,在2019年的“皮皮鲁案”中,法院立足“公众利益”,认为“皮皮鲁”的注册仅损害了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应审查的是商标标志本身是否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不宜将商标使用结果所导致的消费者误认误购纳入考量,故不支持郑渊洁。
而2020年的“舒克案”,法院立足“在先利益”。因此对同类案件,法院立足不同考量和出发点,做出同案不同判的裁定。
商标维权问题并非孤例
“商标注册”发展成一门生意
事实上,商标维权问题并非孤例。
除文学角色外,随着近几年影视IP大热,影视作品名称被用来申请注册各类商品和服务商标的现象愈发多见。
据了解,“花样年华”“生活大爆炸”“权力的游戏”“花千骨”“无间道”曾被申请注册在化妆品、背包、计算机游戏软件、零食、防盗门等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项目上。
此外,例如“苏炳添”“谷爱凌”等奥运选手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医院,也纷纷成为商标抢注对象。“商标注册”甚至发展成一门生意、一个产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在先权利”为关键词搜索,可检索到26971篇文书;以“恶意注册”和“商标”为关键词,可检索到2985篇文书;以“抢注商标”为关键词,可检索到1343篇文书。
业内人士认为,鉴于作品名称保护的艰难性,在其被抢注为商标后,难以通过其他在先权利进行维权,唯有提前注册、早做防范,但这必然会增加成本。
在宋晓阳看来,任何权利主体都可以为保护商标权不断注册新门类,但作家将其笔下知名角色注册成全门类商标也不现实。建议有选择地优化注册结构,引入专业团队,维护个人认为重要的角色商标权益。
郑渊洁认为,商标侵权的主要问题包括:核准注册商标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提起无效宣告有法定期限,维权成本太高。
“郑渊洁的维权事件,对文化领域IP及其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典型意义。”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认为,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从中发现问题、澄清认识,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
此前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
郑渊洁建议,建立更严格的黑名单制度,对相关新申请严加监管;修订关于无效宣告法定期限的规定;缩短诉讼时间;在立法、司法层面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
董煜认为,随着创意产业的发展,未来类似问题将不断出现,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储备,明确处理原则和办法。建议对存量、增量问题区别对待,确保公正司法执法;对新发生的侵权事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更大代价,引导各方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家:目前的法律体系里
找不到对应的权利归属和保护依据
“我国的商标管理是注册审查制,以注册主义作为商标管理的基本原则,未注册的商标很难受到较好的保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告诉第一财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法还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也就是说,即使某个恶意注册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如果在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前,其注册时间已超过五年,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就无法援引在先权利条款宣告该商标无效。意味着对于注册超过五年的商标,郑渊洁不得不援引其他条款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贵州省贵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清凯律师认为,将别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名称等抢注成自己的商标,其目的就是借助人物名称的影响力,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这从主观上就是一种恶意,不具有正当性。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诸如“皮皮鲁”“舒克”等特有短语人物由权利人独创,按理说,权利人应该享有著作权,但在目前的法律体系里找不到对应的权利归属和保护依据。
今日头条告今日油条侵权一审败诉
法院:对商标特殊保护,应合理划定保护界限
商标维权困难的不只有郑渊洁,赫赫有名的今日头条也未能成功。据广州日报,备受关注的今日头条状告今日油条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驳回了抖音公司的全部诉求,原告抖音公司已提起上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起因还得从2020年说起,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店铺火爆网络,该店铺装修、logo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引起网友热议。
从各家媒体报道来看,由于店铺装修、logo与今日头条极其相似,今日油条还把今日头条的slogan“你关心的,才是头条”改成“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就连菜单,也根据今日头条APP界面来进行设计。因此,“今日油条”早餐铺借着今日头条的热度火了好几个月。据说,当时首家店开业三月实现40多万盈利,还开启了连锁加盟、某集团谈合作。
图源:杭州日报
如此高调的经营方式引来了今日头条的不满。对此,今日头条所属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面对“今日头条”的诉讼,当时今日油条方面辩称今日油条只是用来描述自己售卖的油条,其中今日是形容词,意指当天,表达的意思和今天油条一样,而今日头条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两者跨度大,不会造成公众误认。
公开资料显示,涉事公司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新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企业管理;食品加工等,由郑州妙在商贸有限公司、张新亚共同持股。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该公司曾申请注册今日油条、快手抓饼、饼多多、明日油条等16枚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方便食品、餐饮住宿、广告销售等。上述商标最早申请于2020年5月,当前商标状态均已显示为无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头条”“今日头条”属于常用词汇,使用在新闻资讯领域固有显著性较弱,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抖音公司在餐饮领域不具有现实利益,双方在该市场上没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今日油条公司等未对驰名商标造成弱化、贬损或丑化,亦未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情形。故即使涉案注册商标中的部分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亦不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今日油条公司使用的企业字号“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区别明显,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今日头条”手机APP的运行界面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二者的广告语及海报存在差异,故今日油条公司等的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抖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法院指出,本案涉及“今日头条”知名商标,且抖音公司系国内知名自媒体公司,自立案起即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及高度关注。无论是从保护勤勉、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的层面,还是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面出发,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都是必要和正当的。但是,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划定保护界限,避免对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的随意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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