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标志重庆作为全国首个全省域覆盖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正式成立。2023年1月20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14个方面46项任务系统推进,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举措,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主要目标
作为全国首个全省域覆盖的试验区,《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重庆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资产投放比例,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达到6000亿元以上,较2020年翻一番,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力争全市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较2020年翻两番,达到900亿元以上;稳步提高全市绿色贷款占比,两江新区、万州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等5个核心区域绿色贷款占比超15%。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确保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四大定位
结合重庆实际,《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四大定位”。
一是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积极建立健全以政府激励为引领、市场为基础、数字技术为支撑的绿色金融政策、机构、产品和服务体系,重点打造一批基础性、功能性、标杆性的绿色金融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示范工厂,充分发挥碳市场功能,将重庆市打造成引领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可复制推广的“试验田”。
二是绿色低碳发展的“强引擎”。充分发挥重大绿色金融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构建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上市融资等绿色金融体系,推动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发展,让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的“强引擎”。
三是成渝双城共建的“新平台”。探索建立健全成渝两地绿色低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政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配套支撑制度,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在成渝两地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让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为成渝金融一体化发展加速推进的“新平台”。
四是跨区域合作的“新桥梁”。广泛对接绿色金融发展先进国家和地区,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和国际交流,汲取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在提升重庆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同时,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度、参与度。积极加强与其他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交流合作,良性互动、优势互补,让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为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的“新桥梁”。
三、主要任务与亮点举措
《实施细则》将《总体方案》的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并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实施细则》从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绿色金融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保障体制等方面支持重庆地区低碳转型。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细则》提出,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部门和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才、研究人才,建立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碳减排信息等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授信管理审核流程,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育苗”专项行动。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同时,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核查、计量、报告等中介业务。
二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实施细则》将市场创新重点落脚于产品服务创新,较多内容勾勒出绿色金融市场建设的要求,就尚未普遍应用的、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新兴产品创新提出构想。例如针对性提出发行绿色集合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蓝色债券等创新性产品。对标欧盟等绿色金融先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融资租赁等创新型产品。除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外,还特别提出发展碳金融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碳金融体系,探索碳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探索碳资产质押、配额回购、配额拆借、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三是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一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助推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发展转型金融,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推动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此外,围绕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及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明确,按照“一区一策”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围绕近些年国家大力支持的“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交通强国”等战略导向,依托“解放碑-江北嘴-长嘉汇”金融核心区建设,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的“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四是推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打造绿色金融数字化发展平台。《实施细则》特别将“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之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进行绿色业务识别管理、信息披露共享、风险防范处理、碳减排和碳排放智能核算等,着力解决绿色金融改革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绿色金融科技正在成为赋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重庆市目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实现了智能化绿色信贷项目识别和环境效益测算,搭建起多方参与、开放共建的融资对接平台,并逐步与市级部门、区县政府、金融机构互联互通。
五是加强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推动绿色标准兼容、便利绿色资金跨区域流动。对内,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实施细则》提出探索成渝两地环境权益一体化交易机制。依法依规深化跨省市排污权、水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探索建立环境效益和生态价值市场化交易制度,建立健全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构建环境权益统一交易市场。推动成渝碳普惠机制建设和互认对接,探索相互认可的核证减排量。对外,《实施细则》提出,要主动加强与欧盟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做好产业链供应链碳排放管理,推动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共享上下游碳排放、碳足迹等信息,促进全链条低碳脱碳。此外,充分利用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及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优势,加强中新双方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探索低碳领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径。还要积极争取多双边国际金融机构支持重庆市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六是强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保障,注重工作统筹和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强调,重庆将通过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政策等激励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助推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实施细则》注重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绿色金融考核与评价制度,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同时,制定区(县)绿色金融综合发展评价管理办法,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确保全市联动,各尽其职,共同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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