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县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助力蒲江建设田园生态商务区和“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生态旅游度假目的地,按照县委“一个目标、三条主线、八大行动”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制定《蒲江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县文体旅局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成都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上会稿)》以及天府新区、郫都区、彭州市等区(市)县民宿管理相关办法,结合蒲江实际,初步形成《蒲江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11月,邀请省、市专家到我县开展旅游民宿现状和发展前景专题调研,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并第二次向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12月6日,组织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重点部门和镇(街道)开展专题研讨会,对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讨论研究。12月8日,邀请鹤山街道、成佳镇、甘溪镇等10余家民宿业主、旅游餐饮行业协会开展座谈,现场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后第三次书面征求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和法律、司法意见。12月27日,召开民宿管理办法专题讨论会,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参加,会上就《办法》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会后县文体旅局再次修改完善,向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第四次书面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蒲江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经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后,通过县政府第十九届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2年1月27日印发正式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一条,包括七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民宿定义、民宿管理原则、民宿支持方向。
第二章开办条件(第五条至第十二条)。从民宿的选址、经营规模、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对民宿开办条件与要求进行规范。
第三章登记服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民宿管理实施登记制度,对登记流程、内容进行规范。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对民宿经营管理的标准进行要求。
第五章鼓励精品化发展(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五条)。对民宿经营品质提升指导与扶持方面的政策进行说明。
第六章监管服务(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对管理单位的职责进行说明。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解读人:郑贤芳;
解读机构:蒲江县文体旅局;
联系电话:028——8855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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