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经济、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快构建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更多的信贷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领域,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做大做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具体抓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政策抓手,近年来,在服务地方经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吸纳就业、激励创新、带动投资、促进消费的主力军,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缺乏信用支持又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可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亮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职责定位。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准公共定位、保本微利运营,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占比达到80%以上,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二)强化市县联动。发展县域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将符合条件的县域担保机构纳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统一管理。同时,要加强与市级担保公司业务合作,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三)深化银担合作。引导银行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合作,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合作情况纳入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体系。重点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扩大担保机构的业务规模。
(四)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多元化的注册资金补充机制,确保担保机构具备充足担保实力和代偿能力;建立风险补偿机 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将代偿率划分为小于1%、1%—3%、3% —5%、5%—8%(含)四档,分别按照担保代偿额的100%、80%、60%、 50%补偿,代偿率超出8%的部分不予补偿;落实担保费补贴政策, 对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策性担 保业务给予一定担保费补贴。
(五)建立监管考核。重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营、发挥增信作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资本金注入、负责人薪酬等情况挂钩。完善尽职免责办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联 动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定期通报分析情况,跟踪督导落实, 推动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
(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班会议, 对担保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单位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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