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企业职工岗前订单式培训
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关于优化调整企业职工岗前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性质:其他文件
文件实施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与企业所需人才的耦合程度,确保企业用工稳定。
三、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自新录用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末参加岗前培训并合格的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四、培训内容
(一)公共知识部分。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常识等内容。
(二)岗位认知部分。包含企业岗位规范、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
五、培训课时
培训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培训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培训方式,补贴课时最低不低于8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企业可根据自身培训需求选择8课时、16课时、24课时培训课时包。
六、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免费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采用线下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160元/8课时/人、320元/16课时/人、500元/24课时/人,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80元/8课时/人、160元/16课时/人、240元/24课时/人。
七、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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