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人社、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营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22〕11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30号)要求,我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办法、经办管理服务、经办信息系统。因此,我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制定了我市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基金预算的编制依据、原则、组成及综合考虑因素等内容,对市及各县区人社、财政和税务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调整、决算编制、预算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基金管理水平,为各项失业保险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持。
20221125-东营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会签稿)(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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