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杨月涵)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国家网信办: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负责
下一篇: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服务前需申报安全评估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增强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