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办公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陈黎升先生、刘裕龙先生、谭健荣、陆大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包毓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贾国华先生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一个,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竺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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