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纸: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一)办理条件

符合《传染病防治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许可条件。

(二)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2.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标注实际面积)(原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3.拟生产产品目录(原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4.生产工艺及流程图(原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5.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无检验能力的提供代检协议书)(原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原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8.生产环境(卫生用品和需要净化车间的消毒剂)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复印件(消毒产品生产过程用水的必须提交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卫生用品和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等必须提供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9.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分装企业必须提供,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10.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分装企业必须提供,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11.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分装企业必须提供,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12.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分装企业必须提供,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三)办理方式: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聊城站)办理

(四)受理窗口:一楼统一受理窗口

(五)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3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受理窗口电话:0635-8903506

业务咨询电话 :0635-8902602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聊城市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十二)监督电话

063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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