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制定本规划。

、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绿色、高效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供给质量、综合效益稳步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绿色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间,全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2处。矿泉水 、岩盐新增探明地质储量2000立方米/日、2亿吨。矿山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6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年开采总量700万吨。

(二)总体布局。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积极配合落实市级规划制定的勘查、开采管控要求。

()勘查、开发与保护。重点勘查矿泉水、岩盐资源,推动旅游休闲产业发展,扩大资源储备,为县内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强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岩盐、地热投产,提高旅游产业附加值。优化调整浅丘地区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开发利用布局,做到产量供需平衡,保障县内自给。划定重点勘查区2个,重点开采区2个,集中开采区1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个、开采规划区块24个。

(四)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治理修复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科技创新。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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