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性
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等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五条具体措施。
一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项目预算编制、简化项目预算评审(估),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二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据实编制及调整部门预算,科研项目采取标识管理,合理确定经费安排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完整准确编制部门决算。
三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扩大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保证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付出能够获得合理补偿,体现人才价值导向。
四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科研经费报销问题。
五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模式。
六是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和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七是适用范围。财政科研项目与经费界定,定义“对科研项目”、“财政科研降费”、“主管部门”。
八是组织实施。强化政策的落实,从清理修改相关规定、政策宣传、落实督导提出要求,保障科研经费管理用好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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