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出炉4月10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全面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建设和管理,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名录库工作,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那么,什么是名录库?基本单位、基础信息又包含了哪些内容?根据《办法》,名录库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基本单位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村(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是指身份信息、位置和联络信息、属性信息等。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名录库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名录库工作。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工作流程,统筹推进名录库信息化建设,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的名录库管理应用平台,实行名录库资源共享。

根据《办法》,名录库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政府统计机构主管、有关部门(单位)协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名录库资料来源于普查、行政登记、基本单位调查、政府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单位)统计调查资料。其中,普查资料由政府统计机构从普查成果中获取;行政登记资料由政府统计机构通过部门(单位)共享获取;政府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单位)统计调查资料由政府统计机构从负责调查部门(单位)获取。行政登记资料缺失部分,先由部门(单位)按统计标准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再由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基本单位名录组织调查取得。

《办法》要求,名录库维护更新分为全面清查更新和针对性更新。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统计调查、名录库维护更新和标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法》强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名录库信息安全措施与责任,确保名录库信息在存储、传输、处理、发布和应用等各环节的安全。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对外提供名录库资料,或将名录库资料用于除政府统计和部门(单位)管理以外的目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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