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饶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价格及相关收费(试行)的批复

广饶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价格及相关收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试运行,根据其运营情况,县发改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实行当前的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原因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有关要求,满足全县城市居民骨灰安葬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在倪宽墓西侧规划建设了广饶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总规划设计建设墓穴4457座,本期建设墓穴1967座。根据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情况,需制定广饶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价格及相关收费。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十八届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经县民政局、广饶街道提请,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8〕32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实行当前的广饶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价格及相关收费。

三、对比分析

通过调查了解,广饶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当前价格标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饶县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价格及相关收费的批复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