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双碳”落到实处!四川从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入手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要求,近日,《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

《方案》明确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等几大基本原则。其中特别提到,要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据了解,在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方面,各省均已有明确规划。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早在2021年末至2022年初,各省市陆续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几乎所有省份就已在规划中明确提到要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拓展延伸空气质量监测。

此外,在基础监测能力布局方面。本次《方案》提到,要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关于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等工作目标同样是多数省份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提到的。可见,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等工作在未来几年中仍会被各地区持续推进。

涉及检验检测的设备仪器方面,《方案》提到,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臭氧超标城市开展VOCs组分监测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的观测能力建设;鼓励成都平原、川南等城市群探索开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浓度和气象综合观测;在重点地区增设背景观测站点,建设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网络,优化传输通道站点设置;加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监测。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采集现场监测仪器的原始数据包不得经过任何软件或中间件转发,应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重点地区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及石化、化工企业集中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

《方案》原文

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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