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一、制定过程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组织开展了青岛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 根据《办法》要求,结合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地下水防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环境风险重点管控等在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进行了变更。一是根据近三年的环境统计数据对名录库中的企业进行了重新筛选,按照筛选标准增补了一些排污量大的企业。二是增补了部分2022年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实施重点管理的企业。三是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将青岛康尼尔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场等6家企业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四是按照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将青岛洁环环保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五是按照环境风险管控需要,将青岛华拓科技有限公司等159企业纳入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六是按照《办法》,取消其他重点排污单位类别,将符合原有重点排污单位调整条件的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调整出名录。 经筛选,拟增补青岛康尼尔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场等314家单位进入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单,其中涉及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9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6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85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59家;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调整出220家。 目录名单多次征求了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名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二、《目录》主要内容 《青岛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594家,其中涉及水环境227家,地下水环境6家,大气环境246家,土壤环境152家,环境风险管控159家。

三、主要任务 主动在网站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逐一通知到每家企业,告知其相关义务和责任。加强环境监管,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履行自行监测等法定环境保护义务,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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