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办渭水七路公司渭北工业园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玮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田斌先生、张建峰先生、常虹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刘红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原增胜先生、陈锦山先生、朱强先生,财务总监杨静源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洁、吴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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