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84,081,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0,419,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661,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661,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661,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63%。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提案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及西藏东旭电力融资1.32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29,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6%;反对4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9,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553%;反对4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孟奇、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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