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总裁祝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丁拥政先生、吴锋先生、邱亚鹏先生、龚瑞翔先生、田海先生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建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刘长青先生、丁国清先生、陈浩先生列席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欧哲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全体员工2023年利润奖励提取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飞机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梁效威、陈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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