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07)。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西仪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6、主持人:董事长车连夫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07,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23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07,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7,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7,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5,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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