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不得擅自向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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