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城阳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人: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杨建军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新城区,结合城阳区实际,城阳区政府印发了《城阳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过程中,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充分调研了太阳能光热、光伏、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广泛听取企业、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城阳规划分局等单位和各街道意见,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城阳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包括建立绿色建造体系;推广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其中建立绿色建造体系中要求: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5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增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占规划面积比例100%,其中一星级及以上、二星级及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占规划面积比例力争达到65%、40%、7%,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

(三)重点任务。包括建立绿色建造体系;推广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鼓励绿色金融应用。其中:

1.建立绿色建造体系中要求: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推动建筑全寿命周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适老化水平,促进建筑室内外环境全龄友好,打造全龄友好终生社区。

从2023年起,全区一星级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含旧村改造项目)、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筑项目,应取得绿色建筑认定标识。

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83%节能设计标准。

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源托管模式在公共建筑和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依法开展碳交易试点,培育和发展绿色交易市场。

继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改造,有序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大力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2.推广建筑与可再生能源的一体化应用中要求:

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和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光伏发电设施。

(四)政策保障及财税激励。包括政策保障;给予财政资金奖励;金融服务与行业信用激励;提高营商环境,加大惠企力度。

(五)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快人才队伍培育;加强宣传引导。

(六)附则。主要是《意见》中有关名称含义。

四、实施保障措施

成立城阳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定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在市场激励、全生命周期监管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与政策创新,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快发展。实行重大决策前期专家论证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政策咨询联系科室: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建筑节能服务科,联系电话:0532-6673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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