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保障畜产品上市质量安全的最有效措施之一,从而严防、严管、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持续保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趋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聊城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职能职责、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聊城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聊农发〔2021〕71 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28 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要求,研究制定了《2023年聊城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抽样环节。全市11个县(市、区),其中肉类在屠宰环节抽取,尿样和禽蛋在养殖环节抽取。
(二)抽检品种。抽检品种11类,即:猪肉、猪肝、牛肉、牛肝、羊肉、羊肝、猪尿、牛尿、羊尿、禽肉、禽蛋。
(三)监测数量。委托第三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全年完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数量1060批次,即:2023年上半年聊城市第一次和第二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分别为280批次和220批次,2023年聊城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60批次、2023年下半年聊城市第一次和第二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分别为220批次和280批次,全年分四次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抽样。全市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组织抽样工作,确保监督抽检工作顺利进行。要集中力量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严格客观公正,确保监测质量。第三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要严格检验检测程序,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和真实性,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未经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抽检结果。
(三)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报送结果。第三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要确保监测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按照监督抽检方案要求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检测报告送至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妥善保存好监测相关记录和档案。
解读单位: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来胜
联系方式:0635-828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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