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即2023年2月11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股东:(1)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持有公司股份27,929,3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5%;(2)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487,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3)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03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3%(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称“三个股东”)。三个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公司之前披露的定期报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4,454,4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68%;其中三个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454,4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于2023年3月6日至17日期间:(1)春秋包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2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2)春翔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33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3)春翼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8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三个股东合计已经减持公司股份6,4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三个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达到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总数62.41%,剩余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88,800股,将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前文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华先生持有春秋国旅64.74%的股权,为春秋国旅的控股股东,王正华先生还通过与春秋国旅的其他2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加强了其控制地位,以形成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以及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能力,进而能够持续性地实际控制春秋国旅和春秋航空。因此,王正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春秋包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国旅股权的2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第一大股东王正华先生持有春秋包机52.69%的股权,为春秋包机控股股东。

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1.99%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女士(春秋航空副董事长),持有春翔投资23.65%的股权。

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1.33%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东为王煜先生(春秋航空董事长,与王正华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春翼投资50.16%的股权。

考虑到春秋国旅的董事中,张秀智女士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先生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王炜先生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实施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等情形。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以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