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0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并于2023年3月15日15:00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9人,实到会8人,分别为:孙文生先生、姜少波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王相品先生、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其中董事长李鸿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孙文生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以现场和视频方式进行,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李鸿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与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预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995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具体事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6)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预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具体事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07)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0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根据目前的经营需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融资租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预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995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本事项已经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64379570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姚东升

注册资本:56,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业咨询服务;机电产品,汽车销售(二手车除外),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1977%;

2.徐延平,持股比例0.1771%;

3.刘岗,持股比例0.1057%;

4.詹雨涵,持股比例0.0634%;

5.李景发,持股比例0.0634%;

6.徐连学,持股比例0.0634%;

7.张东,持股比例0.0634%;

8.朱春燕,持股比例0.0532%;

9.王萍,持股比例0.0532%;

10.杨军龙,持股比例0.0532%;

11.姚东升,持股比例0.0532%;

12.蔡勇,持股比例0.0532%。

(二)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鼎源融资租赁总资产为181,248.96万元,净资产为100,290.12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894.97万元,实现净利润3,897.09万元。

(三)鼎源融资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鼎源融资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将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鼎源融资租赁,鼎源融资租赁根据受让认可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提供融资。

(二)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5万元。

(三)保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理方式:有追索权商业保理。

(五)在保理期限内,公司将继续履行购销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在保理期限届满时,鼎源融资租赁若无法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足额收回应收账款保理资金或鼎源融资租赁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认为需要公司回购时,公司承担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回购责任。

本次保理事项尚未签订合同,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及相关费用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鼎源融资租赁签署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事项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0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根据目前的经营需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海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预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二)本事项已经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FMF0K8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对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法定代表人:陈易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

(五)交易对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远海保理总资产为102,272.50万元,净资产为100,068.67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67.34万元,实现净利润68.67万元。

(六)远海保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远海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将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远海保理,远海保理根据受让认可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提供融资。

(二)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三)保理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四)保理方式:有追索权商业保理。

(五)在保理期限内,公司将继续履行购销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在保理期限届满时,远海保理若无法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足额收回应收账款保理资金、或远海保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认为需要公司回购时,公司承担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回购责任。

本次保理事项尚未签订合同,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及相关费用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远海保理签署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事项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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